| 西藏自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来,藏语文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自治区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才旺班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才旺班久告诉记者,多年来,党中央非常重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自西藏和平解放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强调要保障藏族人民学习、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权利。自治区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藏语文工作,着力将藏语文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试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试行)》等,为开展藏语文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还深入贯彻执行《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以及党的民族语言文字政策,从组织领导、方针政策、队伍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大力加强工作,充分保障了藏民族学习、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与自由。为了保证藏语文工作正常开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区恢复并成立了自治区编译处和各地市编译机构。进一步强化了藏语文、编译专门人才的培养工作,目前我区专门从事各类翻译和藏语文工作的人员近1000人。 才旺班久说,西藏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藏语文在全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各个领域里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一是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十分重视使用藏语文,确保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的贯彻执行;确保了中央及区党委的重要精神在广大群众中的宣传和贯彻。二是藏语文在新闻宣传过程中得到广泛应用,促进了我区的“三个文明”建设。三是教育、科技部门贯彻“科技兴藏”战略,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藏汉双语教学体系,用藏语文向农牧民推广科技知识。目前,全区中小学的藏语文得到全面普及。农牧区和城镇部分小学实行藏汉文同步教学,并坚持在内地西藏中学开设藏语文课。自治区科技厅和科协积极出版发行藏文科普图书,向我区广大农牧民群众传播科学种田、科学养畜、科学防治疾病等实用科技知识。四是司法机关在执法、法制宣传等工作中注重藏语文的使用,在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普及法律知识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不仅在办案的各个环节均使用藏汉两种文字,而且还编译出版了14万字的藏文《法律常用知识问答》、《国家赔偿法问答》、《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与罪行对照》等法律读本,为在广大藏族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使他们学法、懂法、用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五是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为了使藏语文适应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在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区从1993年开始研制藏文编码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1997年获得通过,使藏文成为我国第一个具有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同时国家正式公布了《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藏文编码字符集——基本集》和《藏文编码字符集点阵字型第一部分——白体》两项国家标准。从2002年开始,我区还开展了国际标准框架下的藏文编码字符集、藏文型和藏文键盘布局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通过努力,藏文字符、字型、键盘布局等5项国家标准基本完成,为藏文信息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藏文术语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程。多年来,我区成立了藏语新词术语规范委员会,审定统一了数万条藏文新词术语、科技术语等,并在全区各地市普遍开展社会用字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使社会上的藏语文不规范用字现象得到了有效纠正。 才旺班久说,今后,自治区藏语文工作相关部门还将从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有利于提高藏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学习吸收先进民族的先进经验和人类社会一切文明成果,促进西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的高度出发,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做好我区的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工作。 |